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肇事者在未预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选择利用自身购买的保险予以理赔,无疑是可行的。
然而这种选择可能给遭受交通
意外伤害的
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困境。
一方面,
保险索赔本身需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步骤以及较长的等待周期;另一方面,在处理理赔过程中,受害者应当积极投入到治疗环节之中,并且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医疗支出相关的有效凭证并做好记录。
若
肇事方已购买交强险及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且在
事故责任认定明确以后,按照保险合约的约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理赔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相应地
赔偿。
然而若不幸出现保险赔偿无法完全覆盖实际损失,或因肇事者涉及
酒后驾车、逃离现场等属于法定保险免责事项的行为,那么责任方就必须自行承担其应负的
赔偿责任。
对此类情况,受害人可尝试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积极协商,也可以在必要时刻诉诸法律手段,例如向
管辖权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