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离婚诉讼判决书中所规定的
孩子抚养费用的起计时间,通常是从判决宣告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而如果是由双方
当事人采用
协商一致并签署
离婚协议书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该协议书中已确立了
抚养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期,那么就应严格依照协议中的条款进行执行。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
离婚判决公布之前,某一方并没有认真履行其照看和
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对此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责令其补足先前未完成的抚养费用。
然而,法院作出裁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予以支持这一请求。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对于抚养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的问题,不仅仅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物质需求,更应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以便于做出更为精准公正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