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当夫妇之间由于情感层面的矛盾致使
分居达到至少两年的法定时间,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核准
离婚请求。
然而,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诸如此类的案件进行全方位审议评估,包括但不仅限于判断分居的根源是否源于情感上的不和谐;在分居阶段,双方
当事人有无保持联络或经济往来;以及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因此,原告必须设法向法庭提交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其已经持续
分居两年,同时在感情上确实已经破裂。
这些证据可以是租赁房屋的契约、
证人的证词等等。
倘若证据充实且经过调解未果,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并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
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进行合理调配。
但是,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状况,法院亦有可能对于离婚请求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