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来结束
离婚关系时,并不需要进行
离婚证书的颁发操作,因此也不会面临所谓的冷静期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重要方面,如
夫妻债务负担、
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
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裁决。
一旦裁决结果正式生效,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解除,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地位。
然而,冷静期这一概念却是专门为
协议离婚方式设立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两人合意决定采用协议方式离婚,并且在
婚姻登记机构接到他们的
离婚申请之后的30天内,如果其中某一方
当事人对此决定出现了犹疑或者反悔,那么他(她)有权利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纠纷的过程则是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慎处理,因此并无适用冷静期制度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