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遭受
刑事拘留,最终得以
无罪释放,其
赔偿责任主体往往便是做出
拘留决定之机构。
假设此拘留决定由公安部门执行,那么公安部门便自然成为赔偿
责任主体;反之若是检察系统在自身调查案件过程中所做之刑事拘留决定,那检察院则应为此类赔偿责任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之相关规定,每一天的
赔偿金额须以本国上一年度职员工每日平均
工资进行计算。
任何提出
赔偿请求的
当事人都应首先向负责赔偿的机关提交申请。
该赔偿责任机关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若
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此期限内做出明确决定,赔偿申请人可于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复议结果不满者,还可进一步向
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别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决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