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
盗窃罪进行判定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到被盗物品的总体价值,还需要将一些其他关键的因素纳入评估范围内,比如
犯罪人的盗窃方式(如:多次性盗窃、入室性盗窃、装备刺刀等工具进行盗窃、公开地在公众场所的
扒窃等)和行为性质(如:是否
累犯、是否愿意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以及是否愿意积极退还
赃物或
赔偿等方面)。
尽管如此,请各位注意,对于偷盗行为所涉及的金钱数额只是衡量
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而非唯一的决定性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些数字仅仅是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实际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