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
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全发展以及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准则进行裁定。
一般的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小孩,通常跟随母亲居住。
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况,小孩也可以跟父亲居住:即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小孩不能和她住在一起;母亲有
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责任,而父亲希望小孩能和他一同生活;因为某些其他原因,小孩确实无法继续和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岁至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都想争取小孩的
监护权,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如下情况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将监护权判给他: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小孩已经和他生活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小孩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另一方则有其他的小孩;小孩和他生活在一起,对小孩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和小孩一起生活。
对于年满八岁及以上的小孩,法院还需要考虑到小孩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