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一旦撤回了上诉请求,那么便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及理由重新提
起诉讼;然而,若该
撤诉并不出于原告个人意愿或是由于未缴纳
诉讼费用而被视为自动撤诉,且在法定时限内重新提出上诉,同时也已缴清所有诉讼费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可
诉讼范围。
值得各位注意的是,如若当初决定撤诉的裁决确实存在
误判,导致原告方产生异议,那么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
申请再审程序,请求其依法撤销原本的撤诉裁定,从而重新启动案件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关于行政诉讼案中撤诉是否能够再次提起诉讼这一问题,并不应做出一刀切式的答复,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