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撤诉之后进行再次
起诉,除非符合新近发生的情况或者新的缘由,否则必须遵守法定期限要求,需等待满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启动
诉讼程序。
然而,倘若撤诉之际并无此种新增的情况及相应原因,那么在此前提之下,就无需受到六个月时限的制约。
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撤诉之时尚未显现出来,并且对于公正审理该案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以及原因。
在法院对再次提起的
诉讼进行审查过程中,将会严格核实是否存在此类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各类案件可能存在各自的特殊规定。
举例来说,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在撤诉之后,并无新情况、新理由,而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自己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准备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以便提升
立案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