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在通常情况下,当自然人或
法人提出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时候,必须遵循三年的法定
诉讼时效。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从该规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权利人所遭受的伤害发生于二十年前甚至更早之前,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
诉讼时效规定需要我们注意。
例如,对于涉及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的案件,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被设定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