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行政诉讼制度承袭两审
终审制原则。
在此框架下,
二审判决即为最终裁决结果,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次发起上诉程序。
然而,若您对已经产生既判力且已生效之判决存在不同意见,仍可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然而,
申请再审需符合特定法定条件,如出现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有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被证实为
伪造;又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审判职员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严重
违法乱纪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暂停或终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力。
最后,如欲提起再审申请,应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