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
诉讼当事人在上诉之后撤销了其
诉讼请求,并且在未出现任何新情况或新理由的前提条件之下,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
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可能会拒绝予以受理。
然而,在出现了新的事实情况和充分合理的理由时,当事人是有权再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此过程中,所谓“新的事实情况”与“充分合理的理由”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即这些情况或理由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在先前的诉求中无法预料到的或者即使预见到也无法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提出的。
另外,关于撤销诉讼请求是否允许,还须得到人
民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
总而言之,对于上诉后撤销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能否再次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其中关键因素包括是否存在新的事实情况和充分合理的理由,以及法院对此所作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