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检察院量刑基本规则是什么

段文超律师
1.1k浏览 帮助1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10-11
在检察机关进行量刑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罪行的性质、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需要从犯罪的性质与罪名出发,因为每种罪名都有其特定的量刑范围。
其次,在考虑犯罪事实时,各种因素都应纳入考虑之中,如犯罪的具体方式、造成的结果、涉案人员的参与程度等等。
而在犯罪情节这个层面上,诸如犯罪者是否有自首表现或者立下功劳,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积极地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因素也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标准。
至于犯罪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则需要对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个人权益等各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在制定量刑建议时还需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以便能够以全面且精准的角度为案件提供合理的量刑建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非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仍需根据全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并作出自己的判决判断。
检察院量刑基本规则是什么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5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88人选择咨询律师
3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检察院量刑基本规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6****4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56****62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36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95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量刑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25浏览 2025-04-01
检察院量刑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0浏览 2025-03-30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93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六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负责承办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六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死刑复核期间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 (一)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 第六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最高人民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在最高人民裁判文书下发前提出意见。 第六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件,应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高级人民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最高人民受理案件后一年以内未能审结的 (五)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不当的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第六百零七条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六百零八条死刑复核期间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审查。 第六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书面审查最高人民移送的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申诉材料 (二)听取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也可以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相关案件材料 (三)必要时可以审阅案卷、讯问被告人、复核主要证据。 第六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可以通知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列席。 第六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的,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六百一十三条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核准死刑意见的案件,最高人民经审查仍拟不核准死刑,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六百三十五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执行前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公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六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六百三十七条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立即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四)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第六百三十八条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在执行死刑活动中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3.5k浏览
合同法总则有哪些基本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28浏览 2025-02-23
数罪并罚基本规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40浏览 2025-01-18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20浏览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
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
1浏览 2025-01-05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84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7****9126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31****9702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89****7537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