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称谓则更为精确地反映了该类
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在《刑法》的严格规范下,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非常严重者,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关于“
情节严重性”的判断标准,通常是基于对支付结算实际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被协助对象的数目、造成的
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
例如,如果行为人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了必要的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以上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但是,真实的
量刑情况还需要
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核心要素来逐一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