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纳大众储蓄款后,即使返还款项,仍然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这一退还行为却可被视为减轻
刑罚的重要情节之一。
对于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的定罪与
量刑,其标准并非仅仅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归还所吸纳的资金,同时亦受到吸纳资金的总体数量、涉及的人群范围以及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若
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且能够依据规定全额并及时地归还涉案款项,那么在判处刑罚时,无疑将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理,甚至有可能得以免于
刑事处分。
然而,若是犯罪
情节严重,尽管实施了资金退还,却依然无法逃脱
刑事责任的追究,只不过在判决的轻重程度上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考虑。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资金的主动返还虽然具备积极恢复经济损失的价值所在,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律责任的负担,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将其视为绝对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