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例中,倘若已经启动了
责令退赔程序,通常来说便不太可能再行发起独立的
民事诉讼请求。
这主要是因为责令退赔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补偿受害者遭受的
经济损失。
然而,假设在实施搜查或退赔措施之后,仍无法填补受害者的损失,那么他们也仍然有权利向法院的
民事审判庭单独提出民事诉讼。
在此种状况下,人
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接受并进行审理。
值得强调的是,这类情形在实际操作层面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深入、具体的考量要素,如涉案人身亡前的偿还能力,以及受害者实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以确保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