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下,工伤
赔偿法律程序中的案件审理次数并不固定。
通常而言,假如用人单位已经严格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为其员工所购买了
工伤保险。
同时,对于
工伤的认定及其相应的
赔偿标准均不存在异议和质疑,那么实现合法权益的方式可能并不需要通过
诉讼途径,而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
行政程序来加以解决。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在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分歧与争议,那么可能就需要经历劳动
仲裁、
一审民事诉讼乃至
二审民事诉讼这样的法律阶段。
其中,劳动仲裁具有法定的前置程序性质,如任何一方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不满的态度,有权向上诉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在
一审判决之后,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都有异议,都可以进一步发起上诉,从而启动
二审程序。
然而,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流程概述,具体的涉案次数将受到当事人双方的协商状况、
证据材料是否充分以及法律适用的明晰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