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定罪与
判刑标准,主要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应条款。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擅自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之上使用与其已经注册之
商标完全相同之标识,情节较为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需同时
处罚金;若情节极端严重,
违法行为人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
“
情节严重”这一概念通常覆盖
非法经营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及致使
商标权利人蒙受重大
经济损失等诸多方面。
而“情节特别严重”即指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要超过前述情形,对于社会
公共利益及商标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呈现更为恶劣的影响。
在特定事例的实际审判过程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
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持续时间长度、涉及范围大小、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从而对罪行进行准确认定,同时依法作出适当的判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