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倘若被告方未能受到出庭通知书或者
传票,那么法院通常会采取多元化的送达手段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及时送达给
当事人。
其中,较为常见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等。
当直接送达无法实现时,法院可能会选择采用其他更为灵活的送达途径。
例如,可以尝试使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件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寄送到被告方的居住地。
然而,如果以上所有的送达方式都无法奏效的话,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在相关媒体上或者法院公告栏内予以公布,并在规定期限后视作已经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达的方式往往会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所延长。
因此,作为原告方,应当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交准确无误的被告方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以便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