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由调解方式解决
纠纷之后,即便原告仍然选择不上诉,其行为本身对于已经达成的调解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也就是说,调解方式得以妥善地实现了所涉各方之间关于争议问题的共识达成,并且为之拟定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文件。
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将会依据该份调解协议,依法制作出相应的调解书,而这份调解书将被赋予与
判决书同等的
法律效力。
因此,即便原告未能撤回
诉讼请求,后续的执行以及其他相关程序都将严格按照调解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展开实施。
然而,从实际操作和程序规范的角度来看,在调解方式成功解决纠纷之后,原告方通常应当主动撤回诉讼请求,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程序混乱以及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若原告坚决不肯
撤诉,虽然这可能会给法院带来额外的工作量,但是却无法改变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