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
行为人所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应
处罚标准,主要是视
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
具体而言,若个人实施的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造成的损害金额达到二十万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为实现其
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上述行为所产生的损失总额超过百万人民币,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被同时剥夺人身自由或者进行
经济赔偿以示惩罚。
对于实施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导致的总损失达百万元及以上者,或者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中涉及到的总金额达到五百万元及以上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即接受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监禁处分,并且需缴纳
罚金作惩罚。
倘若行为人的上述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极为严重或者相关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就必须面对至少十年的牢狱生活和强制经济赔偿的判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
量刑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主动退还相应钱财、承认
犯罪事实以及愿意积极履行责任的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