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于醉酒状态之时,其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受害者的个人意愿。
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核心,即在于其强制性地侵犯女性的意志自由。
因此,倘若由于醉酒原因使
受害人身心受到影响,失去自主意识甚至无法有效地表白并抵抗行为人的性要求,在此情况之下实施的性行为往往会被依法裁定为强奸。
然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中还需全面审视各种复杂多变的事实要素,例如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事发前的种种交谈以及事发现场的相关
证据等等。
若能严谨地证实受害人确实在发生性接触时表达出清晰无误的坚决拒绝态度,或是有证据显示行为人实施了
暴力或威胁等强迫手段,那么在此前提条件下,即使处于醉酒状态之下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另一方面,假如有确凿证据显示受害人是出于自愿接受行为人的性要求的,那么这起事件就不会被判定为强奸
犯罪。
总的来说,对于这样的案件必须透过全面细致的证据搜集与深入彻底的查证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