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外观设计专利提
起诉讼时,根据法律规定,
侵权事件的起算时间被定格在
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之时,于
受害人通过法定手段制止侵权行为之时结束。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这一重要判断点,例如
侵权产品的实际制造与贩售过程是否持续不断,往往成为决定侵权时间确定方式的关键所在。
一般而言,假如侵权行为表现出的是处于不间断状态,比如侵权产品一直进行着生产并且在市场上售卖,那么侵权时间便需涵盖自生产及贩售活动的首次启动直至其最终停止这段完整的时间段内。
然而,在审理此类案件的
司法程序中,如何准确地确定侵权行为的
起始时间,往往需要依赖于相关的
证据支持,例如
销售合同、发票、生产记录等等,以便证实侵权行为切实发生的具体日期。
至于侵权行为的截止时间,通常则以侵权方暂停实施侵权行为,例如停止制造、出售或承诺出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或者采取了高效且有效的措施防范侵权后果的进一步加剧为标志性事件。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针对各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侵权时间的确认与判定方法自然也会相应地有所区别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