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属于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
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
法规前提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向社会各界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变相地筹集资金,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而诈骗罪,则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使
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这两类犯罪在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以及危害后果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施人员往往并无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意图,他们筹集资金的初衷往往仅是为了进行相关投资以期获得相应回报。
反之,诈骗罪中行为人在初始阶段即怀揣着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对待要求我们必须要全面审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资金用途、履行承诺的能力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