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等特定类型的案件过程中,若对方
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庭下达的
传票,为了维持正常且公正的
司法程序,法院通常将选用以下替代性的交付方式:即留置送达——即将相关文件留在被告方的居住地,同时诚挚邀请与被送达对象所在社区或相关权益团体的代表莅临现场,详细说明相关事宜,并在送达回执上准确记录收回过程及相应的
逾期原因以及生效日期,由送达人员、见证者亲自签字确认或盖上公章。
倘若以上所有步骤均未能够成功完成,那么法院亦可考虑采用另一种方式——公告送达。
开始向社会公布该信息后的第60天起,即可视作已依法送达完毕。
然而,公告送达将会不可避免地增加整个
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长度。
因此,请注意,即便对方当事人拒绝对传票予以接收,也并不足以阻止整体司法流程的顺利推进,因而无需对此过度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