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的地域
管辖权问题,一般的处理原则遵循如下几条:第一,以
犯罪地所在地为准。
这里的“犯罪地”既指实施
侵权行为的地点,也包括
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发生地。
例如,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地点可以作为
犯罪行为地;而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地则可以被视为犯罪结果地。
第二,兼顾被告人住所地的管辖权利。
当被告人的居住地对于案件的侦察、
起诉以及审理环节更为便利时,当地的司法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
然后,要重视优先权的地区管理规则与
移送管辖原则。
当存在多个司法机构对同一个案件均享有管辖权时,优先审理的司法机构具有管辖权。
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主要犯罪地所在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
最后,针对那些涉及跨国范围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的事例,国际司法协助中的有关规定亦可以作为判定管辖权的参考标准。
总的说来,决定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管辖权必须综合考虑案情的实际情况与符合法律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