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决定单方提起
离婚诉讼时,需要严格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操作:首要工作是精心准备诉状以及所涉及到的相关
证据材料,这其中就包括了能够证实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财产情况等等各个方面的可靠证据。
在婚姻生活中,若是出现了诸如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或是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的情况,乃至在夫妻之间长期存在着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而屡教不改的现象,或者因为感情不和的问题导致
分居长达至少两年的情况发生,都可能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接着,便要将上述已经准备妥当的
起诉状及充足证据资料
递交至具有绝对
管辖权限的司法法院。
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这类
诉讼通常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础人
民法院接手处理。
假如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常住之处并不一致的话,那么理所当然应该由其常住之所所在的法院来进行裁判。
法院收到上诉申请之后,便会作出相应的安排以送达
传唤书给被申请人,并且确认
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表。
在正式开庭期间,作为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男方,必须就
离婚的实际原因及争取的权益做全面深入的陈述说明。
如果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与评判,一旦认定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无法通过调解的手段求得有效解决,那么法院便会依法批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