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对于
一审民事纠纷所做出的判决持有异议时,他/她有权在法定期间之内向上诉法庭提交上诉请求。
然而,如果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况之一的话,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1. 有新的
证据出现,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裁定;2. 原判决或裁定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3. 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被证实为
虚假;4. 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5. 对于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只能以
书面形式向人
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而人民法院却未能进行调查收集等。
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存在上述特定情况,则应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再审申请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