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提
起诉讼后
撤诉是否将导致
诉讼时效的重置问题,通常情况下并无此规定。
诉讼时效制度系以确保
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其权利,便丧失寻求司法救济之民事权利为基本原则。
依常理推论,发起
诉讼活动无疑会引发诉讼时效的暂时中止,然而对已提交撤诉申请的情形,如果被判定为未能充分行使权益,则无法产生诉讼时效因此重设的程序性影响。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若撤诉请求附有相当理由,且得以录取加以论证,则相应来说可能会引发诉讼时效的重置。
不过此类事例往往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问题以及关键
证据,需综合考虑各类因素才能得出结论。
综上所述,不能一以贯之地认为在
提出诉讼后作出撤诉决定必定导致诉讼时效的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