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所实施的
转移财产行为,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隐瞒、出售、破坏或浪费夫妻双方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甚至通过虚构
债务等方式来
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这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未经授权便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入他人账户;以极低价格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蓄意损坏夫妻共有的珍贵财物等等。
这些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此类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对于实施此种行为的一方,其在
离婚财产分配中的份额将会被相应地减少甚至完全剥夺。
而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一事实,那么另一方仍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