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雕刻单位公章乃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不法之举。
倘若有关单位确实负有重大过失,那么这或许能在
量刑过程中被视作一项可以判处更轻
刑罚的情节,然而却无法改变私自雕刻公章本应受到法律惩戒的事实属性。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普遍状况下,任何未经授权擅自雕刻单位公章的个人或团体都将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特别是当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之时,
违法者有可能将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控制或撤销政治权益,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惩罚。
然而,在具体量刑的裁决过程中,若发现单位在此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譬如浑噩错乱的印章管理制度、长时间对公章的监控疏忽等现象,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对嫌疑人的刑罚力度,但减轻刑罚至何种程度,则要结合单位过失的程度、被告人雕刻公章的动机以及导致的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
总的来说,私自雕刻单位公章这一行为绝对不可取,纵然单位自身存在过错,也绝不能为其
违法行为所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