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孩子年满18周岁之际即视为成年,此后父母原则上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法定
抚养责任。
然而,对于正处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孩子而言,尤其是那些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与条件者,他们的父母鉴于道义与情感层面的考虑,通常会对其实施经济援助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主要包括仍在高中及以下学历阶段就读,或因其劳动能力受损或尚未完全恢复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成年子女。
在一般情况下,已经成年并正在攻读大学学位的子女,如欲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则必须证明自身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
当然,若父母出于自愿主动承担
抚养费用,那么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亦不被禁止。
总的来说,18岁之后进入大学学习,父母的
抚养义务并非强制性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