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利息的计算方式往往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规则来决定。
假如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明晰地规定了利息的计算准则,譬如参照近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某一特定比例进行结算,那么我们便需要依据这个既定的标准进行操作。
然而,倘若生效法律文书对此并无明确规定,那么我们通常会选择采用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作为计算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其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例来说,假设债务本金为10万元,而迟延履行的时间为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将等于100000×0.000175×100=1750元。
但是请务必注意,具体的计算结果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