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中,交警部门有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相关人员出示
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在相应
期限届满之后的四十五日内,该份文书仍然未能得到出具,那么对于是否应该继续给予
当事人拘留的措施,则需要经过全面且严谨的评估及考量。
首先,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执行往往是以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确凿的
证据为基础的。
如果在缺乏
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之下,现有的证据已经足够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着应当受到拘留
处罚的
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拘留措施很可能会持续下去。
但是,如果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拘留的决定,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处在调查阶段,那么仅仅因为时间的推移就对当事人进行无限制的拘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有权向交警部门询问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提出合理的
申诉要求。
总的来说,交警部门未能及时出具责任
认定书,并不构成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拘留措施的唯一标准,关键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