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术语中“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的法律界定,通常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运用严谨的法律思想,进行精细化审查和全面性分析。
首先,需要检查
被执行人士是否持有可供依据
执行程序扣押和分配的财产。
包括但不仅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有形实体财产,以及股票、
专利权、
商标权等无形权益财富。
其次,应关注被执行者是否存在蓄意隐藏、
转移财产之不当行为,如虚构贸易交易、非法赠与资产等。
同时,还需审慎评估被执行人对待履行责任的态度,是否明确表达出拒绝履行的意愿,抑或以种种不正当借口逃避责任。
此外,法院亦将对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的消费行为进行审查,若发现存在过度奢侈消费的情形,且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则可能被视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的行为。
总而言之,这一法律界定需要结合具体的
证据材料及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