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版权中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然而,针对普通公民所创作品的发表权及
著作财产权,其保护期间依照作者生命周期及其去世后的五十个自然年进行计算,直至该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若是非个人独立创作的合作作品,则以最后一位作者离世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为其保护期的截止日期。
此外,
法人或者其他特定群体的作品,及由这些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他们所拥有的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长达五十年之久,保护期限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算,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但是,若某部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的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那么这部分作品将不再受到
著作权法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因其具体情形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