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情况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车人员后,应当迅速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况,那么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无误且确定之日前的5个工作日内,亦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如遇特殊或复杂状况,通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程序得以延续的话,做出
事故认定所依据的时限也可能相应地予以延长。
在此需引起注意的是,有关事故认定所需时间的具体事宜在不同案件中可能会由于其复杂性及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而出现变动。
若您对
责任认定做出的时间持任何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负责
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进行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