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类作品及对应权利主体的特性,版权的保护时限呈现出多元性特征。
针对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以及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定格在作者生命周期及其死后的第五十年,截至该日期为该作者离世后的次年12月31日。
若涉及到合作性质的作品,则保护期限将延续至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即12月31日。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职务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设定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然而,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那么其版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电影作品以及采用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其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同样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纪念日,但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尚未公开发表,那么其版权也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