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如何严谨地界定并划分婚内
共同债务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应遵从以下几个重要且本质性的原则:第一,“共债共签”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即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表示赞同等共同的意识表达所引发的
债务,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第二个重要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这段时间里,为了维持家庭常规生活的基本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
然而当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出现时,一般而言并不属于共同的债务范畴,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确实被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识表达。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为了子女的教育、照顾年迈的父母、支付家庭的水电费用等原因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都会被认为是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或借贷等行为产生的债务,如果无法证明这些债务被用于了共同的生活等方面,那么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
总的来说,对于共同债务的划分,我们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相关的
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