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企业应当在
工伤事故产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同时向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的申请资料。
但如若遇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按期提交申请,经过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并获得批准后,具有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的权利。
同时,也允许受伤职工本人及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该类事故发生后的一年时间内,得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辖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的申请资料。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雇主与员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务必尽快开始整合相关资料并着手进行申报工作,以避免因
逾期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强调的是,尽早进行申报不仅有利于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能够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
工伤赔付以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