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责任认定书
逾期超 60 天将失效”的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大致而言,负有
交通事故处理职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当日开始的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出正式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当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例时,需待交通管理人员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者后 10 个工作日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若涉及到检验、鉴定工作,则需等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 5 个工作日方能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责任认定工作,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责任
认定书作为对事故责任的明确界定和划分,在后续的
赔偿、
诉讼等环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有效性主要依赖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