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时,需将未经审判而受到的关押期间纳入其中。此种关押包括了
刑事拘留等所有对个人人身自由产生实际限制的情况。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开始生效之后,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和执行之间所经历的所有
羁押期限,均应按照每一天折算为一天的刑期来计算。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能在最终的刑期计算中得到充分反映。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羁押期限的折抵仅适用于那些依据法律程序实施的、对人身自由产生实际限制的
羁押,如因同一
犯罪事实而采取的
强制措施。若被告人是因为其他
违法行为而被羁押,那么这些羁押期限便无法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