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超出了37天之后,尽管依然存在获取
保释等待审理的可能,然而这无疑增大了相关操作的复杂度与挑战性。实际上,保释权的给予与否并不仅仅受限于被关押的时长,而需要全面且深入地考虑到许多层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具体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嫌疑人所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假如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
证据材料有所变动或者产生了新的对嫌疑人有利的情况,例如,嫌疑人因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或者是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亦或是案件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的时候,那么仍然有可能获得保释等待审理的权利。然而,我们也必须明白,若超过37天还没有被允许保释,这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批准了
逮捕令,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保释就需要具备充足且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