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
拘留这一环节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范,拘留期最长不超过37天。然而,若期间长达37天仍未转换为
逮捕令下的
拘役,那么其期间将会得到重新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逮捕令下的罪犯需接受为期两年的
羁押。值得注意的是,此拘役期位于
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间。按照惯例,对于被捕的嫌疑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间不应超过两个月。但是,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在期满后仍然无法完成所有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交通极为不便之地的重大复杂案件、大额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复杂案件以及牵涉范围广阔、
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的复杂案件等,只要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即可将
拘役期限延长至4个月。整体而言,无论是拘留时限亦或是逮捕后的
羁押期限,都是根据不同的法律
法规来加以确定与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