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退侦之后长达八个月尚未开庭的
刑事案件,实属复杂难解。通常状况下,
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规定不得逾越一个月,且二次退侦时该案件理应尽快予以解决。首先,您有必要积极与办案机构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前案件的确切发展状态以及久未开庭的根本原因。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大量仍待核实的案件
证据,或是案情过于繁琐复杂等等诸多因素。另外,请特别关注办案机构有无出现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若情况确实如此,您可提出请求,让办案机构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假如对于办案机构的处理结果感到极度不满,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者争取法律监督机关的关注与介入,从而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各项法定权益。然而须要慎重提醒的是,所有的行动都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