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七岁儿童参与的
斗殴案件,当地公安局将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予以援助,然而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手段。须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在未满八岁前被视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通常情况下,7岁幼童因斗殴而引起的任何行政或
刑事责任均无法得到承认。即便如此,派出所仍有责任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其主要目的不外乎是为了能够有效地协调解决
纠纷、稳定双方利益相关者的情绪与心态,以及确保能够及时通知孩子的
监护人在场参与事件处理。倘若在此过程中导致了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那么监护人自然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公安局援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立案,旨在坚决捍卫社会
公共安全秩序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并全力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派出所的工作重心将始终落在通过各种形式的调停协商来化解冲突与矛盾上,同时尊崇法律程序,责成监护人负责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引导及
赔偿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