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逮捕令下达之后到开庭期间没有固定的规定期限这一问题,实则取决于众多因素的互相影响与制约,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工作的推进状况以及检察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与
起诉所需花费的时间等等。就一般的情况而言,被依法
逮捕之后,有关组织或机构必须将侦查过程中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限制在2个月内;当案情过于复杂且难以在期限之内得以终结时,可以在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向后延长1个月以继续调查。对于那些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的起诉案件,检察院应在1个月以内做出最终
处理决定,而遇到重大或者极其复杂的案件时,这一期限最多可再延长半个月之久。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精心安排
开庭时间。一般来说,从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公开审判直至正式开庭,整个周期大约需要1至2个月的时间,而如果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案件,那么这个周期甚至有可能会进一步拉长。综上所述,具体时间还需结合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详细地推敲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