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所规定,公安机关拘捕
犯罪嫌疑人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但是,若遇案情复杂,且侦查完毕期限已经届满却无法达成案件终结的目标,那么,该案件便有权利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期限以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工作。倘若,在七日内尚未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这属于正常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案件目前正处于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相应的
证据收集尚在完善中,或者案情本身极为错综复杂以至于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开展侦查活动。然而,假如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仍未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则很可能会涉及到程序违规的问题。在这段时期里,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律师都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