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若
证据尚未充足完备,看守所内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特定的最长时限。就公安机关侦办的事例而言,
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然而涉及到案件事实复杂且
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终结的情况下,可由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进行调查。若在此基础上依然未能查清全貌,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授权或决议,方可继续延长两个月。针对部分罪嫌疑犯可能被法院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
处罚的案件,经过上述延期期限后,如仍未取得足够的证据以完成侦查工作,则需再次获得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能再度延长两个月。若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环节发现证据尚显不足,则应依法做出不
起诉裁决,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得以恢复自由身。总的来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羁押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