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司法体制中,对被判处三年半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能够满足特定的
减刑条件例如在服刑过程中认真遵循监狱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监狱体制改革以及教育改造工作,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深刻反省与悔过之意,或者有突出的
立功行为等,那么便存在着获得两个月左右的
减刑可能性。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减刑的实施并非任意妄为并且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评估体系。当法院在审核罪犯的减刑请求时,会对其初始所受惩罚、在狱中的真实表现、罪行的性质及其涉及的具体情节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与审核。若罪犯确实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且经过合法程序,那么他们在理论上是有可能获得两个月乃至更长时间的减刑的。但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减刑后的实际
执行期限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这一硬性规定,决不容忽视。